院长办公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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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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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规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是:

    (一)拟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二)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三)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五)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六)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室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九)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处理按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院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议题确定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按议题申报要求提交材料,院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

    四、会议召开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形成决议

    院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六、落实和督办

    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视需要向院长报告。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9日起施行。

    2024-10-06 09:40:06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