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洪霞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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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洪霞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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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鸿昌临刑前绝笔诗:“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

    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抗日名将 吉鸿昌 河南省扶沟人。1913年入冯玉祥部。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9日,在天津法租界遭军统特务暗杀受伤,遭工部局逮捕。11月24日,经蒋介石下令,吉鸿昌被杀害于北平陆军监狱,时年39岁。吉鸿昌就义前写给妻胡洪霞的遗嘱。原文如下:洪霞吾妻鉴:夫今死矣,是为时代而牺牲。

    人终有一死,我死您也不必过悲伤,因还有儿女得您照应,家中余产不可分给别人,留作教养子女干等用,我笔嘱矣。

    小儿还是在天津托喻先生照料,上学以成有用之才也,家中继母已托二、三、四弟照应教(孝)敬,你不必回家可也。写与兄弟的遗嘱。全文如下:国昌、永昌、加昌等见字兄已死矣,家中事俱已分清,您嫂洪霞及小儿鸿男、悌悌由您洪霞嫂教养,吾弟念手足之情照应可也,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嘱托继母奉养之责,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负父兄之托也。兄 吉鸿昌书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一时冲吉鸿昌就义前写给好友的遗嘱。全文如下:欣农、仰心、遐福、慈情诸先生鉴:昌为时代而死矣,家中事及母亲已托二、三、四弟奉养,儿女均托洪霞教养不必回家,在津托喻先生照料教育,吾先父所办学校校款欣农遐福均悉,并先父在日已交地方正绅办理,所虑者吾死后恐吾弟等有不明白之处还要强行分产,诸君证明已有其父兄遗嘱,属吕潭地方学校教育地方贫穷子弟而设款项皆由先父捐助,非先父兄私产也。

    永昌弟鉴:兄死矣家产由先父已分清学校款您不必过问,您嫂洪霞教养两子您能照料则照料否则不必过问,听之可也,有不尽之言大家商量办去,我心已乱不能再往下写,特此最后一信祈兄等竭力帮助生者感激死者结草鉴书匆匆不尽馀言。吉鸿昌手启十一月廿四日

    2024-10-06 09:40:06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