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迟报瞒报的法律责任
矿难迟报瞒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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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告职责而不报告人员,会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罪名。不少负责人为了逃避责任,掩盖事情,没有及时报告事故,从而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我们法律规定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根据此前报道,山东栖霞笏山金矿事故存在迟报行为。山东栖霞笏山金矿于1月10日14时发生爆炸事故,但企业直到1月11日20时5分才向栖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当地市委书记和市长因为事故迟报而被免职处理。企业负责人也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现在重点仍是救援工作,已经发现了12名矿工位置,并正在救援。我们相关部门后面会根据调查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追责。
另外,这类案件常见的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规定来看,这两个罪名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个是违反相关的安全法则和规章制度,一个是生产设备和条件的不合格。这么说吧,但凡出现这类事故要么生产设施、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要么是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最后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上图是一些涉及重大事故责任罪的处理结果。从量刑结果来看,这两个罪名的刑罚其实并不严重。即便有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都达到数十人,最后判处的刑期也就是几年有期徒刑。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山东栖霞笏山金矿事故要根据官方调查结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2024-10-06 0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