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谈钱伤感情,这不谈钱最后闹起来连人都不是,个人觉得两人之间还是敞开谈钱的好,要不有芥蒂,不知不觉的就滋长了怨念,是不是看到对象就莫名来气?进入正题!
咱们接着来分两种情况,但先来一句总结,民法上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都是有约定从约定的,强调意思自治,也就是,大家乐意就好,没约定再从法定。
1⃣️加名字不会无效,属于一方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处分,是赠与,最好有赠与合同,毕竟白纸黑字才最有保障嘛~但记得去登记哟,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生效、发生效力的,这该走的流程,咱们可不能少呀~
法条依据: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换言之,你们想怎么规定处分自己的婚前婚后财产双方约定就行,让我看看你们爱的有多深呀~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那怎样会只属于个人呢?那就是你们没约定的情况下,法律给你规定好了。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婚前各自已经取得了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为人身属性的关系,这咱们总不能残忍的刮分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是约定了只归某一方所有的)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