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要什么资料,生育津贴要什么资料去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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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4、单位证明;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办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法》规定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银卡复印件(备注本人手机号、姓名和开户行地址);

(4)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是在所属机构开具盖章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复印件;

(6)产前检查单据、B超单据和发票等;

(7)出院结算单据;

(8)医院病案室复印的完整病例(包含入院、分娩、出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等的完整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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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报销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是: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

报销流程:

1、携带资料申请报销;

2、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

3、通过审核后,审核部门下发办理凭证;

4、女职工持办理凭证可认领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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