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婴儿上户口要什么资料

今天给各位分享宝宝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婴儿上户口要什么资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给宝宝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资料有: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户口迁移的条件各个地区有所不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通常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等。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给宝宝上户口需要如下相关证件: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且一般需要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给宝宝上户口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帮孩子上户口还应该注意:

1.先了解地方政策规定流程

帮孩子上户口,首先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具体的入户流程是怎么样的,这样可以避免走弯路,耽误过多的工作时间。

2.提前确定入户随父随母

在入户口之前,应提前确定入户是随父还是随母。如果是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是一样的,那么就入到同一个地方去,如果夫妻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那么就先做确定,而且了解具体的办理方法。

3.带齐所有的证件资料

入户口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所需的所有证件,带齐所有的证件资料,以免入户口的过程中总是拿漏证件影响正常办理。

给婴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下列资料:一是新生儿出生的医生证明文件;二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女性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三是新生儿的父母提供书面申请表。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需要到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进行申报登记。如果是境外的出生证或是结婚证,还需要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婴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宝宝上户口需要的资料包括: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等。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要给新生儿上户口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是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是父母的离婚手续,对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婚生育的,还需要提供非婚生育的情况说明。因此新生儿父母需要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应该带齐上述材料和证明文件,到街道办进行办理。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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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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