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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的手续如下:1. 车主身份证明,如果是别人代办也要开一个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 填写一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3. 如果车主招聘驾驶员,还要有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4. 还要有车辆行驶证、在当地机动车检测站班里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报告的复印件;打算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含的内容以当地车管所要求为准;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需要条件如下: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办理营运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营运证需要以下几种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本表); 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现有机动 车辆行驶证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4、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营运证需要哪些条件
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违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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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运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凡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货运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针对自货自运的情况,法规中明确,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车辆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车辆除外。不少人有误解,认为只要不用于营运,给他人拉货,就不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按条例规定,如果该车辆只用于生活服务,或只在工矿区拉货带人,才不算营运车辆。给自家送货,已超出生活服务范畴,而是为生产服务,就要办理营运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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