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东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全部能提取出来吗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全部能提取出来吗?
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法律分析:一、准备材料: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二、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缴纳房租。一、公积金作用1、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在这里要先说明一下,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必须在连续缴满3个月的前提下,才能够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除此之外,不同的情况还有不同的提取方式。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无房、无房租商品房、租公租房。2、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一年后就可以贷款买房,一些地区连续缴纳6个月就可以贷款了,但每人只有两次贷款机会,并且想要第二次贷款还是有条件的,需要先把之前的贷款先还清,再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或12个月的公积金就可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去公积金中心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去公积金中心提取需要下列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参见业务网点(具体网址:)。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离您最近的网点。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1、提交相关证件,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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