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生育定点需要什么资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生育定点需要准生证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办理生育定点需要什么资料
生育险必须是社保定点医院才能报销,非定点医院不可以报销,但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的一般规定为?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是什么?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需要准备《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险定点医院需要什么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申请时必须准备的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要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本次住院分娩临床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报销票据、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均要加盖医院印章,以下资料均留)。有本人怀孕期间发生的与怀孕有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以定点医疗机构的票据且为申请人本人姓名为准),也可在申请时一并提交,如果住院费用没有达到最高补贴标准时,对门诊费用也可补贴,两项合计最高为文件规定的限额。
(5)计划生育有关证明(验原件,中心留存记载有个人信息和计生部门印章页的复印件)。该证明材料指女方在怀孕后到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备案手续后,得到的能证明此次孕育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任意一种资料。各地的政策不一,能得到的资料也不同,如生殖健康服务手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等,也可用独生子女证代替。
(6)医学出生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7)选择转账方式的填写《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转账声明》和提供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验原件、留复印件)。
不知你说的是神马证件,这是所有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生育险定点要什么资料
生育险必须是社保定点医院才能报销,非定点医院不可以报销,但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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