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工伤要什么资料,工伤报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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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工伤报备办理需要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认定工伤决定书;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工伤保险办理流程: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工伤保险科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3、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后,用人单位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登记。4、 工伤保险科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与事故备案是否相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确认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个人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个人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以下流程:

1、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都需要什么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五)、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六)、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八)、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工伤赔偿程序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条件的,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报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去办理),凭医院证明在单位报销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治疗期间发给工伤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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