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事故责任

近期,许昌禹州市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与大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校车上共乘坐13人,包括1名司机、1名教师和11名幼儿,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其中包括1名教师、3名幼儿,9人受伤。

触目惊心的悲剧

为何不能警钟长鸣!!

2020年7月汉阴县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造成3人受伤,其中1名儿童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2020年7月,湛江市一5岁男童被老师和司机遗忘在校车上,因在高温封闭的环境中将近九个小时而脱水死亡。事发后,幼儿园园长林某某、校车司机、跟车老师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

校车安全事故责任(4死9伤幼儿园校车大惨案)(1)

校车安全注意事项1、校车务必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规定专用校车不得核定站立人数,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识,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

校车安全事故责任(4死9伤幼儿园校车大惨案)(2)

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mm,否则应加装防护装置;

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等等。

2、聘用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员

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

建议幼儿园遵守这一要求,严格检查驾驶员资质,坚决不聘用不合格的驾驶员。

3、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提高随车教师责任心

幼儿园应制定校车管理制度,如要求随车教师上下车时必须核对幼儿上下车人数并记录,幼儿下车后司机必须立即整理车内卫生并消毒;

校车安全事故责任(4死9伤幼儿园校车大惨案)(3)

幼儿园要不定时地抽查随车教师的记录情况,对责任心不强的随车教师提出警告甚至处罚。

4、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可超载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对校车安全防范的建议

  • 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如美国的校车由教育部门直接管理,由专门的一个类似汽车租赁公司的单位来提供校车,司机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专门培训。
  • 建议为校车办“户口”,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只有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校车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定期地抽查校车的安全情况。
  • 建议幼儿园要把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向幼儿讲解交通安全法规以及逃生、求救等常识。(摘自《以案释法,幼儿园涉法事务全解析》一书)

这些乘车安全常识让孩子牢记心间

校车安全事故责任(4死9伤幼儿园校车大惨案)(4)

在等校车时,要在指定的安全区,绝对不能站在机动车道上。

上车时,等车辆停稳再依次上车,按照座位就坐,不能随便上车或者乱坐位置。不推前面小朋友,要文明礼让,坐好后系上安全带,以防紧急刹车时的碰撞。

校车未启动时,不要在校车车位或者校车周围玩耍,应该告诉孩子不要在任何车辆周围玩耍,当看到车后灯亮时,就说明这辆车要启动了,赶紧向两侧躲闪。

校车行驶过程中不要有任何高喊或者破坏性行为,以免分散校车驾驶员的注意力。

不要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吃东西或者喝饮料,以免行车中的颠簸或者急刹车造成食物或饮料误入呼吸道,小朋友可能因为气管异物导致窒息甚至死亡。

乘车时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因为这样容易被过往的车辆碰到,不要随意按动车上的任何按钮或者打开车窗。

校车行驶过程中应严禁打闹,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性的作用是很大的,要防止意外的发生。

下车时,等车辆停稳后再离开座位;下车前,应当先看一下周围有没有自行车或者摩托车经过;当车停稳后,不要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选择走斑马线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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