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奔腾创始人去世原因

来源:猎云网

简俭减

小马奔腾创始人去世原因(小马奔腾创始人去世)(1)

注:小马奔腾是业内一家具有很高信誉的影视文化公司,其创始人李明于2014年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据了解,生前他曾与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有过关于上市的对赌协议,对赌失败欠下两亿债务,如今根据婚姻法债务将由李明之妻承担。

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遗孀金燕,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金燕负债2亿元。

丈夫去世,妻子被判承担2亿债务

作为曾红极一时的影视文化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马奔腾)制作过多部脍炙人口的影视作品,更是资本圈竞相追捧的对象。然而,2014年1月2日,因其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这家民营传媒公司开始陷入混乱。

李明去世前两天,正是他与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建银投资公司)所签“对赌协议”到期的日子。小马奔腾由于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所以“对赌”失败了。

正是因为这份“对赌协议”产生的债务,建银投资公司与李明的遗孀金燕对簿公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一中院)近日作出判决: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简称24条)之规定,金燕因夫妻共同债务要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也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史以来额度最大的案件。

金燕为此愤慨:“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

丈夫离世后,生活急转直下。金燕表示,她在北京的两处房产已被查封,“现在我和女儿、妈妈一起租房子住。丈夫的遗产,实际上也只有一百万。”面对生活的变故,金燕表示自己只能接受,但她无法接受自己一夜之间被负债高达数亿元的判决结果。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这是此次答复最大的亮点。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非举债方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生活的实际费用以及说明无对外举债之必要,从而将款项用途的举证责任交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之目的。

2、坚持理清债权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以保护民事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3、因投资亏损而产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4、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非举债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5、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适用第24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

6、未经审判程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得直接在执行程序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遗孀金燕有责任偿还丈夫的2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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