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调整水平为5%
7月底前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国确定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与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比例保持一致。在此前提下,我省既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办法。
主要包括:
定额部分为45元,比去年提高5元。
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与去年保持一致。
倾斜部分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退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90元、230元。
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此外,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调整水平的,将按平均水平予以补齐。
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可以让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企退人员连续第15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4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有342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目前,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7月底前将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文字:田婷
制图: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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