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嘛,让我这种专业人士还说说吧。
首先,一般来说,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执行的具体日期的,只是知道自己快了,因为死刑执行的具体时间和线路都是机密,大家从电视上看到的,大多是为了宣传的作用。
实际上,当死刑犯被喊“上路”时,大多都是懵逼的,也很少出现,你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毕竟大多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死,哪来的什么心情吃“断头饭”?
我们看守所,都是死刑犯在被执行的当天,被带出“监室”后,买一碗有肉的盒饭给他吃,烟管够,大多都吃不下去。
其次,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过完余生,在死刑执行的头一天,大多地方也不会单独关押,现实中很多人觉得死刑犯很可怕,但是在看守所那种地方,死刑犯很普通只是个可怜人,真没什么牛的。因此,大多在执行之前,都是和普通在押人员一起关押,直到被带走。
而且,不可能存在被捅一刀的可能,看守所监室,屁大点的地方,你想私藏一把带尖的小美工剪刀都难,更别说“刀”了
前面只是对其他回答的人的一些误区进行纠正,现在回到正题。
即便被捅不可能,但被其他犯人打到轻重伤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们假设,在死刑执行的头一天,被其他犯人打成了重伤甚至死亡,怎么办?
首先,如果被打死了,自然就没有执行的必要了。而对方虽然是死刑犯,而且明天就要执行了,但除了执法部门授权以外,任何人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资格。而且即便对方死亡了,你拿刀去捅尸体也是构成侮辱尸体罪了。
因此,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他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而看守所所在监室的“管教”和相关领导,会受到处分。
如果没打死,致人轻伤或者重伤,主要看对方受伤情况是否影响死刑的执行。
因为执行死刑并非直接拖到刑场枪毙,而是还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他的伤势会影响实刑执行的流程,会向上面进行通报,申请“暂缓执行”。
然后,把对方送去公安对口医院治疗养伤,等治疗的差不多了,再进行执行。
而打人者,会以故意伤害罪和前罪,数罪并罚。
如果伤势不影响死刑的执行,那就直接走死刑执行流程。
而打人者,按理说会因为羁押期间致人伤害被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但有时候,看守所不想节外生枝,再加上该死刑犯已经合法执行死刑,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后,你懂的。
当然,不同地区的看守所,可能政策不一样,我说的是大多主流看守所的政策,死刑犯的执行,远没想的那么复杂,更没有电视上所谓的“大口吃烧鸡,大碗喝酒,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其实,当执行的时候,给你满汉全席,能有胃口吃的,真没几个。
有人会说:反正明天他就要死了,我现在捅他一刀,没关系,因为他明天就要死了,早死晚死都是死。但我想说,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如果允许这样做,就会引发这样严重的后果:滥杀无辜。他会给出这样的理由:“”你看那个人一个星期、一个月、一年后就要执行死刑了;更为靠谱的理由是,人都是要死的。
虽然这个人明天就被执行死刑,说明他死定了。但他的命运只能由具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法院行使,其他人一律不得行使,提前结束他人生命,就是违法的。
因此,只要他一天没有被法院执行死刑,他的生命就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的生命。在他没有被法院执行死刑之前,任何杀害、伤害他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如何评价捅人的行为?
捅人的行为,要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要么构成故意杀人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故意伤害罪是指以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客观上要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回到问题中,问题并没有描述捅人的故意以及捅人后的危害结果是什么。因此,假如这个人以伤害的故意捅人,捅人后,这个被捅人没有死亡,而是重伤,捅人的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适用重伤的法定刑;如果被捅的人死亡,则捅人的人依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要适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法定刑。
2、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构成故意杀人罪,必须主观上要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要有杀人的行为。捅人的人以杀人的故意捅人,那么捅人的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被捅的人没有死亡,则适用故意杀人未遂的规定。
综上,即使明天就要执行死刑,也不能提前结束他人的生命。否则,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