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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透漏病人的情况给别人吗?
医院作为服务机构,从法律来说不应该把病人的资料包括联系方式透漏给别人,可是现实上是有很多医院这样做的。
我老婆生小孩在某市妇幼保健院登记,出院后,马上某牌奶粉就打电话来推销奶粉。
听说出卖信息医院可以获取一定的利益。
请问一下 如果去医院开病历的话 需要带什么吗?身份证需要吗?
在多数医院复印病历,两种情况:(1)本人去,带身份证即可;(2)代亲人或朋友去复印病历,需要带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印病历的委托书。复印病历委托书范本如下: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委托代办事项权限:____________代理复印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XXXXXXX医院科住院治疗的病历。复印用途:□伤残鉴定□医疗保险报销□再治疗□司法用途□其他:本项委托授权的有限期为:自签署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委托人签署该授权书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签字手印)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签字手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院是否保留病人的病史资料?保留多久
医院应当保留病人的病史资料,门诊类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关于病人病历的其他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电脑上能查出医院病人的资料吗?
这个是不能的,医院的病人病历资料在医院自己的服务器上,不会挂上外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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