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动产要什么资料「不动产需要准备的材料」

今天给各位分享拿不动产要什么资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动产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怎么走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办不动产证要哪些材料

办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等。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的时间是交房后的60天内,开发商需要将房屋产权资料送到房管相关部门,由房管相关部门做初始登记,时间周期约20-60天。也就是说,购房者交房后的三个月就可以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信息网上查询初始登记的情况了,或者直接咨询开发商。

第二步:购房者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

初始登记确定完成后,购房者就可以去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了,填好后,需由开发商签字。

第三步:取映射图

购房者可向开发商申请领取测绘表,到相关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这一步也是相当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确定房屋面积的重要依据,必须出现在房产证上的。

第四步: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物业所在地的区代理机构收取,购房者缴纳这两项费用的发票一定要保管好。

第五步:为领证准备材料

购房者需要准备领取房产证所需的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结算文件、契税发票等。

第六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购房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办证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不动产证。还需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办理不动产 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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