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手续需要哪些资料,转诊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呢

大家好,关于转诊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转诊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呢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办理异地转诊需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异地转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所患疾病属于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受本市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该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异地转诊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

2、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

3、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

4、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5、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开转诊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开转诊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2、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3、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4、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怎么办转院手续

办理转院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办理转院具体方法如下: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OK,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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