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银行的账户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有关的合同、协议登记;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使用主体具体如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办理税务登记证都需要带哪些资料?
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企业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申报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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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需要准备什么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
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税务登记证是税务局核发的证书,分为国税和地税。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
6.公司章程;
7.批准证书(外资企业)。
8.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税局需要提供的资料。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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