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档案包括哪些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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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户籍档案归档范围

公安派出所的户籍档案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常住户口卷和居民身份证卷。其中常住户口卷包括派出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累的居民家庭状况,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分户、姓名更改、年龄更正的材料;出国出境和回国、应征入伍和复员转业以及居民死亡注销、恢复户口、重户注销等材料,并按类组卷,并在户籍表内注明。身份证卷是派出所在管理居民身份证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建立的卷宗。

公安局的个人户籍档案内容是什么

户籍档案具有社会属性,并且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以及证明意义。此外,户籍档案有助于我国的人口统计。户籍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常住户口卷、暂住户口卷、居民户口变动卷、居民身份证卷。针对常住户口卷而言的内容便是依法针对公安局管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的基本信息进行记载。常住人口信息主要有户口簿册、户口迁入以及迁出、户口审批以及落户、出生证等一些内容的档案信息。针对暂住户口卷的内容便是公安局针对外地来到本地务工、经商、从业三方面的内容进行信息记录。与此同时,暂住户口卷还包括境外人员在本辖区暂住信息。居民户口变动卷便是针对辖区居民的户口变动情况进行信息统计,造册备查。针对居民身份证卷的内容便是我国公民身份证办理、遗失补办、换领等过程中的信息资料。

档案里面有哪些资料

档案里面有以下这些资料:

1、学籍信息:毕业生登记表、体检报告、思想品德考察表、招生志愿表、小学至大学的学籍信息及成绩单;学籍信息里面包括了奖惩信息,如省级优秀毕业生、国家级奖学金、省级科研或者文学奖、优秀党员称号等等。

2、党团资料:入团、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党员档案等。

3、人事信息: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就业单位履历表。

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是什么

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包括户口本和身份证。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派出所的户籍档案包括什么内容?是否包括什么时候上学?在哪里上的学?

一、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曾经登记在同户中的户主与成员间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等。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在从事需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时,应当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内容出具证明。

三、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无法证明,需要公安机关查阅户籍档案、出具户籍证明的事项,公民或单位可以向派出所申请。

四、公民或单位申请查询户籍档案,应当填写《户籍查询出证申请表》(表样附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原件不能留存的,留存复印件。

单位申请人须提交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公民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他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居民户口簿。

五、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应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认真查阅户籍档案。对查有结果的,出具打印的制式户籍证明(式样附后),不得以复印户籍档案、手写或其它形式出具户籍证明;对查无结果或记载不清无法确认的,不予出具户籍证明。需要在其它派出所继续查询的,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六、户籍证明存根和正文上须注明发往单位,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民警印章确认生效,有效期为一个月。

七、派出所应当加强对出具户籍证明工作的规范与管理,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形成完整的户籍查询档案,长期保存备查。对在出具户籍证明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市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八、各区、市、县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要指派经验丰富的户籍专干,做好对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的培训指导。

九、本《通知》自2010年08月01日起施行。《通知》下发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不再对公民或单位提供人口“现名卡”查询、出证服务。

不包括什么时候上学,在哪里上的学。

关于户籍档案包括哪些资料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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