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外管证核销要什么资料这个问题,外管证报验核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完税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开外经证时需要交2%的企业所得税吗?
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
如果外地工程需要开票时,就持总公司所开具的《外经证》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税所开具当地的建安发票,并交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3%,城建税0.21%及教育费附加0.09%,和当地的地方税(各个地方的税率不同),如提围费0.01%,资源税或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2%。你开票时交纳以上税种后,税所也就把开票的《完税凭证》交付给你。
取得税所开具的发票后,带回总公司盖上发票专用章,发票联交付给委建方,记帐联及《完税凭证》留总公司作帐用。
月底,总公司报税时,还要补交纳以上外地所开具发票的所得税2%(核定征收方式,各地方也不同)。
《外经证》到期的,或开票金额超过外经证金额的和工程完工后,都必须持《外经证》回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证或注销手续。
注销外经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续期又需要哪些资料?请把需要的资料列出来,谢谢!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核销外经证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1)、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
(2)、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如复印件已盖,不需要提供)
二、办理外经证延期
一、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规定: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注销处理,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将证明回执联交纳税人送证明填发地税务机关,证明单的证明联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后重新申请。
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外经证核销流程
外经证核销流程:
1、访问网上办税首页,点击进入地税网上办税厅首页,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
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
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
(1)外出经营地名称;
(2)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
(3)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
(4)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
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
首先点击上传,随后点击浏览按钮,找到需要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所在目录,点选文件后,点击打开,确定文件的上传。
(注意,上传文件限定为JPG或者PDF格式,且单一文件大小不超过5M),提交文件即可完成资料上传工作。
电子文件的获取可以通过相机或者手机拍照以及扫描仪扫描等方式,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
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
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完税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开外经证时需要交2%的企业所得税吗?
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
如果外地工程需要开票时,就持总公司所开具的《外经证》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税所开具当地的建安发票,并交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3%,城建税0.21%及教育费附加0.09%,和当地的地方税(各个地方的税率不同),如提围费0.01%,资源税或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2%。你开票时交纳以上税种后,税所也就把开票的《完税凭证》交付给你。
取得税所开具的发票后,带回总公司盖上发票专用章,发票联交付给委建方,记帐联及《完税凭证》留总公司作帐用。
月底,总公司报税时,还要补交纳以上外地所开具发票的所得税2%(核定征收方式,各地方也不同)。
《外经证》到期的,或开票金额超过外经证金额的和工程完工后,都必须持《外经证》回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证或注销手续。
个人所得税外经证报验登记应该做在哪
一、首先办理外经证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 综合服务科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审批表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格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单位证明
6 企业声明
7 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 合同印花税复印件(验原件)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建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13 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4 上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外经证延期所需资料(分两种情况):
(一)、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开了部分发票,还要部分余额未开,而且外经证已经过期,这种情况需提供资料为:
1、提供给柜台的资料:
1)、 综合服务科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审批表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格(合同金额填写余额)
3)、 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
4)、 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 付款证明
6)、 工程已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的税票复印件
7)、 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8)、 帐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帐款项目账页复印件
2、提供给专管员的资料:
1)、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
2)、付款证明
3)、工程已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的税票复印件
4)、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帐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帐款项目账页复印件
备注:正常情况开了部分发票的外经证办理延期,一般情况外经证核销联回来必须有两联且加盖当地税局公章。
(二)、第二种情况是外经证办出有效期起超过30天未在当地税局做项目报验登记的,或者已备案而未开票的,这种情况延期需提供的资料:
1、向柜台提供的资料:
1)、综合服务科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格(合同金额填写余额)
3)、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未报验的贰联
4)、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外经证未开票或未报验登记的情况证明
2、向专管员提供的资料:
1)、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未报验的一联
2)、外经证未开票或未报验登记的情况证明
备注:未报验的外经证一般必须三联都拿回来办理延期
三、外经证核销需提供的资料(外经证核销只需到专管员办理就可以了):
1、第一种情况(已经开完发票):
1)、 外经证核销联(未报验的叁联)
2)、 工程已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的税票复印件
3)、 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4)、 帐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帐款项目账页复印件
2、第二种情况(未开票):
1)、外经证核销联(未报验的叁联)
2)、外经证未开票或未报验登记的情况证明
注: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上需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公司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上经办人的姓名和日期。另,1.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2.建安合同复印件须加盖骑马缝章;3.家装公司还须提供预算报价单;4.以此类推,深圳其他税局外经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都是大同小异,只需提前咨询相关税局即可。
办外管证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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