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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验收需要验收哪些内容
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竣工初验,一般在指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按照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2、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3、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
4、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需要填哪些资料
预验收与正式验收的资料相同,隐蔽资料、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质量评定等等都需要。
各参建单位的质量验收意见评估报告等可以暂时不要。
竣工预验收准备哪些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 法规 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竣工预验收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请看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填写。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F 的规定填写。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G 的规定填写, 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
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H 的规定填写。
以上各条各款要求的所有资料都是施工方应准备的,而且必须是完整、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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