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护士延续注册需要哪些资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护士延续注册需要哪些资料呢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护士资格证延续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护士证延续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护士证延续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
6.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
7、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属于2008年修正版,旧版请另查阅以往相关文件。新版的护士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具体名称与内容细则都比旧版有所更新,请注意以新版为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拟从事护士工作的中国公民,或正在从事护士工作但因某种原因需要重新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中国公民,例如变更了执业地区的护士。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延续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护士资格证注册期限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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