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告登记证要什么资料「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办理预告登记证要什么资料这个问题,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怎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应当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产权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产权预告登记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2、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3、当事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上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一、产权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1、产权预告登记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

(2)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

(3)当事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上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备案后多久办预告登记

备案后一般在30日内办理预告登记。小业主购房后,委托开发商一起办理合同鉴证和预告登记,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办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也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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