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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等等。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收费情况:人民币30元/每平方米。法定时限: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承诺时限: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做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公证房产遗嘱要什么证件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1、公民、法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身份证明文书信息等相关材料;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4、等待领取公证结果。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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