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需要什么资料,土地证所需资料

大家好,关于土地证需要什么资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证所需资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办土地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土地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 土地证办理 需要哪些资料有如下: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 购房 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 身份证 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 商品房 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 契税 。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1、 办理房产证 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 抵押 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 借款合同 )及房地产 抵押合同 。 11、 抵押权 人(贷款银行) 授权委托书 。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五步办理土地证 时间:拿到 房产证 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现领现填)。

办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土地证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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