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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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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转诊需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异地转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所患疾病属于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受本市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该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异地转诊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
2、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
3、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
4、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5、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开转诊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开转诊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2、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3、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4、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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