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契税要什么资料和契税要准备什么资料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缴纳房屋契税需要带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缴纳房屋契税需要以下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交房契税需要带什么证件
交房产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购销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首套房需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以及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房交契税需要的材料有: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无房或者有房证明、土地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交契税需要带:
(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缴纳契税需要带的资料
【法律分析】:一、商品房(增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房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准购证
5.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房屋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现卖方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
三、符合家庭唯一生活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户口本
2.结婚证(已婚需提供)
3. 房产交易部门提供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当地不具备查询条件的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并就此出具书面说明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交房屋契税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缴纳房屋契税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所购房子是新房的话,购房者只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付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所购房子是二手房的话,购房者务要准备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卖双方都到场并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