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迁出需要什么资料,国税迁出需要什么资料呢

今天给各位分享国税迁出需要什么资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税迁出需要什么资料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如果要将公司的国税由一个税务局变更到另一个税务局,流程是什么啊?需要什么资料呢?有急用!

(一)迁出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跨省(市)迁移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照一码户填制《清税申报表》),并结清其已申报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和各类查补税款。

2、迁出地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纳税人的结税清票、收缴证件等相关工作。

3、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完上述有关事项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迁出处理,填制《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迁出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送迁入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份交纳税人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校验),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迁入手续。

4、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和《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档案及其他纳税资料。

(二)迁入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纳税人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等,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2、迁入地税务机关将“税务档案”和《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与《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操作。

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完毕迁入手续后,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告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宜。

扩展资料:

纳税人凭以下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有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入地税务机关据此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初始化处理。

2、提供加盖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迁出前清税处理完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迁出地税务机关已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可以移交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数字图像影印件。京津冀内网信息交换平台搭建完成后,跨省迁移电子档案资料可利用内网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负责移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封存并加盖封存章后,通过交换或其他方式随同档案资料一并送往迁入地税务机关,并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迁入地税务机关查收后,应将《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返回迁出地税务机关。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递送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应于当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在3日内主动与纳税人取得联系,敦促纳税人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等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

北京国税,地税跨区迁出怎么办理?税务局会查账吗?

先办理国税、后办理地税,需要查账。

跨区变更营业地址的,需要先向主管国税局提出申请,主管税管员需要去企业清税(查账),核实企业的收入、销项、进项、应纳税金、库存、应收、预收等等,无欠税或其他涉税问题的,收回税务登记证、缴销发票,出具迁移证明同意企业迁出,企业持迁出证明到迁入地税务局办理迁入手续。

一、办理国税

1、 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 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 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 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办理地税

1、在原税务所专管员处办理迁移通知书,所需资料有: 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 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 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 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外地企业搬迁至北京,如何办理国税地税登记证

变更方法如下:

办理营业执照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 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地税

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办理国税

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该注意以下问题: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税务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税务迁移需要办理手续:

1.纳税人首先需要到原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迁出所需的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对结存发票、税控设备、税款、税务证件进行清缴。如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2.原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无误,同意迁出。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需要资料:

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资料,资料完整无误,即时办理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税地税如何跨区迁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跨区迁出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迁出申请一份(注明联系电话)

3、工商户的企业准予变更通知书

4、新地址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

5、如企业还有其它变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1、企业将资料提交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对资料齐全的申请,由窗口受理后交管理科审批。

2、管理科审批结束后,窗口电话通知企业办理发票缴销、金税抄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拆除“两卡”等手续,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企业提出迁移申请的,当月不得开具任何发票,否则迁移将顺延一个月。

二、 跨区迁入需要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非一般纳税人不需提供)

扩展资料

国税地税【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4)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5)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注册:纳税人跨县(区)迁出规范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政策依据:

同上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政策依据:

同上。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同上。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2)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4)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5)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跨县(区)迁出预申请服务。

(2)对于在京津冀三地间迁移的纳税人,在迁出时不做注销清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总局关于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3)提供免填单服务。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司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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