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续工龄需要什么资料,以及续工龄需要哪些手续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续工龄需要什么手续
1、准备好所需资料:
户口本复印件2张(含本人页以及首页);
身份证复印件2张;
1寸蓝底彩照3张;
存档证明复印件2张;
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
个人情况调查表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
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扩展资料: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
补临时工工龄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补临时工龄应当需要原来的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在原来的用人单位作为临时工的证据即可,具体所需的材料应当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等有关的行政机关。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当事人一直从事临时工作,并且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从事临时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规定了,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工龄认定,合同工以前在原单位待业3年能算工龄吗?(需要什么资料?)
工龄认定需要以下资料,请确保资料齐全方可办理。
本人拟写认定工龄的申请(手写或打印都可),并需要提供由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的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必须复印会计凭证提供的工资表,后来在电脑上打印的工资表是不允许提供的)同样的,证件上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提供每年第一、六、十二月分的工资表)
3.本人档案记载,招工手续同样需要准备,(档案记载从录用为正式职工开始计算)
4.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若档案众有中断记录的情况,如:劳教,入狱服刑等,领取疾病救济费等,这些情况不计算在工龄的时间。
5.个人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以及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拓展资料: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2.工龄可分为 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 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4.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5.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 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接工龄都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接工龄是过去的说法,现在叫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根据国办发〔2009〕66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外省籍参保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办理退保手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在实际操作中转移办法分为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
(1)省内转移。浙江省内流动就业的,转移办法如下:
①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接收函》,由个人或原单位经办人持此函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②市社保中心征缴科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由个人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③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资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市社保中心财务部门通过银行直接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2)省外转移。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办法如下:
①流动就业前可至市社保中心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可随身携带;
②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后,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函至市社保中心;
③市社保中心根据参保人新参保地来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转移资料直接邮寄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资金(个人账户余额加统筹基金转移部分,统筹基金转移部分从1998年1月起计算,标准为历年缴费基数的12%)由财务部门通过银行直接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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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接工龄需要什么手续?
要求单位为你进行工龄确认,只要你个人档案中调动工作的四联单还有,保险机构在为你办理退休手续时就能确认上。如果你个人档案中调动工作的材料不全,那只有到你当年调出的单位和调入的单位进行原始资料的查找,如果还是找不到或者是原单位已经不存在,那也可以到单位的在区域的档案查找。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材料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
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
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
7、其他佐证材料。
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拓展资料: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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