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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报关资料包括哪些
报关一般需要的资料有:
1.商业和运输单证
装运单、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订货。合同及其它有关单证或资料。
2.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检验、检疫批准证明
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3.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等
保税手册、缓税证明、征免税证明。
4.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出口农药登记证明、银行调运外币现钞出境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文物出口证书、精神药物出口准许证、非军事枪药出口批件、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或样带提取单。
拓展资料:
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报关资料都有哪些
报关需要资料如下:
1、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4、货物装箱单;
5、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6、出口收汇核销单;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0、其它有关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六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出口报关所需资料:
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船公司装货单(广东区域不用)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将这些资料准备好后,直接向海关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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