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哪些文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哪些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资料包括哪些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装饰装修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

3.组织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段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3)集中分组汇报检查境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8.办理工程决算

整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后,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

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竣工验收需要资料如下:

1、验收报告,且需相关部门填写和盖章;

2、工程开工许可证;

3、施工设计图、施工报告、检查建议文件;

4、施工部门的完工报告;

5、监理部门的评估报告以及检查报告;

6、规划单位批准的文件;

7、消防和环保单位验收的报告;

8、施工部门签订的质保书;

9、若是商品房还需提供两书一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哪些文件?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表九、十)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该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十一、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十二、其他文件资料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哪些?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装饰装修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

3.组织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段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3)集中分组汇报检查境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8.办理工程决算

整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后,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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