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4万元
“存款”还是“押金”?
双方已交战数年
买家起诉卖家欺诈
卖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4万元该不该退?
2023年8月,老李给我发信息说:“我们家收到了2万元的款,终于安心了。”
自2022年8月老李与朱某家人握手并签署《和解协议》的和平协议以来,朱某也按照约定定期向老李付款,预计本月底将4万元全部退还。年。这场购房危机历时九年终于告一段落。
九年销售纠纷或涉及刑事指控
2013年夏天,老李与朱某达成口头协议,同意朱某将安置小区内的一套房产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老李。老李连续3次给朱某送去共计4万元。
六年后,老李还没有付尾款,不再想要房子了,于是他开始向朱某要4万元,但朱某拒绝归还。多次请求无果后,2020年8月,老李夫妇将朱某告上法庭诉状。
据老李透露,他和朱某在2015年曾表示要解除购房合同。当时,朱某承诺如果房子单独出售可以退4万元,但朱某一直拒绝退款。朱某表示,老李六年未支付余款,也未完成交易,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退还4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在诉讼过程中,老李无意中得知涉案财产属于朱某的女儿,遂撤诉,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朱某出售他人财产,实施诈骗行为。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此案后,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022年3月,老李向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请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我接手了这个案子。老李告诉我,如果朱某把别人的房子卖了,现在既不给房子也不退钱,那就是诈骗。
补充调查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那么朱某是否是一个骗子呢?要澄清这一点,最重要的是朱是否捏造事实、隐瞒真相。
“我父亲怎么可能诈骗?虽然涉案房产在我名下,但我父亲提出将我名下的安置房出售,用于流动资金,我当时就同意了。”朱某的女儿小莉说。
根据走访社区和户籍信息,我发现小丽是朱某的女儿,与父亲住在一起。该财产是家庭的共同财产。虽然房子在女儿名下,但朱某在出售房产前还是征得了女儿的同意。不存在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欺诈行为。
结合全案其他证据,经审查认为,本案本质上是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公安机关不立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这个结论一出,老李就坐不住了,不明白检察院为什么不支持他的指控。
为了让老李同意检察官的决定,我就这个案子举行了简单的公开听证会。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会,老李终于敞开心扉,当场表示认可审查结论。
法律、理性、情感相结合,圆满化解矛盾
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明,但本案老李与朱某之间的纠纷尚未解决。我了解到,老李家庭负担沉重,患有多种疾病。与朱的纠纷更令人担忧。
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我决定“处理到底”,化解双方多年的恩怨。
关于4万元是否应该返还的民事法律问题,我组织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骨干进行了座谈。他们一致认为,本案证据中的“收据”表明这笔钱是“存款”而不是“押金”。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4万元应当属于购买价款的一部分。 2022年初,朱某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因此,朱某应将这4万元退还给老李。
解决九年的冲突绝非一日之功。经过多次电话和面对面交谈,老李和朱家人的心情慢慢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抵制,到后来愿意坐下来谈判。
2022年7月,老李终于心软,同意调解,称:“这件事应该翻过去。”但朱某认为,老李从未支付余款,违约在先,无权要求退还4万元。
“这四万元在你手里已经九年了,老李一家人根本不在乎产生的利息,从经济角度看,你并没有吃亏,我们也是老邻居了,我们还有友谊,没必要僵持下去,加油!”经过与朱某多次沟通,朱某终于完成了思想工作。
经过十几次“背靠背”的单方调解,我于2022年8月2日再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这场长达九年的矛盾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文:泗洪县检察院党组**、检察长刘梅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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