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10时40分,武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288A7的小型客车,沿盐池县民族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盐池县民族街与福州北路(老车站路口)交叉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准备左转弯的崔某驾驶车牌号为宁CDQ521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武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但是人武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崔某无责任。
追尾事故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注意力不集中,前驾车人分心或后驾车人分神,对路面情况关注不够。
☆跟车太近太急,和前车安全距离不够。
☆下陡坡,惯性加大。
☆超载。制动不好
☆路面湿滑,如雨雾冰雪天气和沙石路面。☆有别的车辆突然变道插车。
☆前车急刹,后车太快。
☆前车急刹。如在交叉路口或有紧急情况时前车急刹,或前车是出租车、高档车、外地车或新手。
☆视野变短。如雾天和夜晚,或跟在大客车大货车后面。
☆预防意识不够,不够小心。
☆新手驾驶操作不够熟练,反应慢一点。
☆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
开车时怎样应对以上这些情况?主要就是要根据当时情况提前减速,加大安全距离。
追尾事故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交通事故中占很大的比例。有一次见到一个追尾,前面一辆小车在路口已停下来有几十秒了,后面一辆车还是不客气的撞上前来,象这样的追尾实在是————没解,怀疑后车驾驶员驾驶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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