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里有近视娃的家长
应该都听说过低浓度阿托品
它是家长群里的“明星产品”
而近日
兴齐眼药全资子公司
沈阳兴齐眼科医院发布公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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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22日起,互联网医院暂停处方院内制剂0.01%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患者如有需要可至实体医院开具处方。这一公告坐实了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低浓度阿托品院内制剂即将停止互联网销售的消息。
多位专家表示,院内制剂因审批流程比较简单,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副作用,此类个性化的药品不适合互联网销售。
据媒体报道,消息传出后,不少近视儿童的家长开始囤货,黄牛也采取了行动,上海五官科医院阿托品滴眼液每支的价格暴涨近6倍。
低浓度阿托品
尚未获批却“绕道”互联网销售
还有多家企业欲效仿“兴齐模式”
西南证券研报指出
2016年海外一项为期5年
入组400名受试者的临床研究证实
低浓度阿托品(0.01%)
对儿童及青少年近视延缓治疗
具有明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该项临床研究成果发表在
国际权威眼科杂志《Ophthalmology》上
而国内多项临床研究也得到同样结论
正因为此,阿托品在坊间
也得到了近视“神药”的称号
2021年10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简称《指南》)指出,近视儿童青少年,在使用低浓度阿托品或者佩戴角膜塑形镜(OK镜)减缓近视进展时,建议到正规医疗机构,在医生指导下,按照医嘱进行。
据了解,相关医疗机构和上市公司纷纷布局“低浓度阿托品”。据国家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目前有8个关于“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其适应症多为“延缓儿童近视进展”。
不过,截至目前
国内尚未有获得
药监局批准的阿托品滴眼液
兴齐眼药作为国内阿托品滴眼液临床研究进度最快的企业,其3期临床试验也仍在进行中。但兴齐眼药并未坐等阿托品滴眼液的获批,而是选择让阿托品滴眼液以院内制剂的形式上市销售。
2019年1月,沈阳兴齐眼科医院申报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获得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患者只需要上传处方、病例等材料,便可在沈阳兴齐眼科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平台上购买到阿托品滴眼液,实现远程购买药物。因此,作为院内制剂的阿托品滴眼液已经提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放量。
有了阿托品滴眼液的加持,沈阳兴齐眼科医院的业绩年年攀升。兴齐眼药在2021年10月对深交所的回复函里披露,2019年、2020年、2021年1~7月,沈阳兴齐眼科医院药品收入分别为1401万元、1.14亿元、1.42亿元,分别占医院营收的59.17%、83.01%、88.67%,而阿托品滴眼液正是医院药品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兴齐眼药的身后
还有不少效仿者
如欧普康视就在6月初宣布,旗下子公司合肥康视眼科医院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可以开始配制和销售低浓度阿托品用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欧普康视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阿托品滴眼液在院内正常销售,但是互联网诊疗已经暂停。
家长赶着囤货
黄牛坐地起价
随着阿托品滴眼液
暂停网售的消息传出
不少近视儿童的家长
在社交平台上纷纷表示
“急需囤货”
兴齐眼药的阿托品单盒标价298元,一盒共30支(0.3ml/支),可使用一个月。不过,并非所有患儿家长都能囤货成功。家长的“囤货焦虑”,也给了“黄牛党”可乘之机。
一名家长张女士告诉记者,“昨天晚上我就一直刷小程序都没刷进去,看见有跑腿代买的,跑腿费要100元。”
在闲鱼平台上,已有称可代买兴齐眼药阿托品滴眼液的“跑腿代买人员”,代购费100元,“最多可购买3盒,多了医院不开”。不过,有一名代购对记者补充表示,如果实在需要多买,一盒的价格需要多加20元。
来自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又称“上海五官科医院”)的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规格为5ml/支,有黄牛报价33元/支(线下交易,不包邮),也有黄牛的报价高达180元/支(含包邮)和220元/支(含包邮,上海本地200元/支)。
上海五官科医院的阿托品滴眼液每支可用一个月,保质期为30~40天。有患儿家长在知乎上透露,该产品的日常售价为32元/支,另加挂号费25元,需要冷藏保存,医院并不支持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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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牛的倒卖下
上海五官科医院阿托品滴眼液
每支的价格暴涨近6倍
针对院内制剂的运输和保存问题,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张旭晟指出,因黄牛并非药品行业的专业人员,虽然通过放置冰袋以期达到控制温度保持药效的目的,但是运输过程中如何确保制剂始终处于合适的状态是脱离黄牛掌控的。
“仅通过普通快递形式,难以确保制剂的运输符合相应规范要求,且同时又违背了院内制剂流通性受限的原则。”
院内制剂不适合互联网售卖
未来应加强监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眼科医疗机构业内人士表示,多家互联网眼科医院近来确实停售了阿托品滴眼液,只在实体医院线下才可以开具处方,本次停售是受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不涉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
张文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个性化太强的药品,不适合互联网销售,这样相当于把药物安全隐患无限放大。基于患者利益第一考虑,暂停互联网销售,有利于患者安全用药前提下,降低系统性风险。
张文波表示,目前院内制剂互联网销售仍处于灰色地带,尚未明确定性,未来应对互联网院内制剂实行强监管,需要从政策层面或法律层面予以明确院内制剂在互联网医院销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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