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外墙脱落的事件常有发生,其中的责任分担也常有争议,那么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案例来源:文书裁判网(2020)黔03民终3072号】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1日,李某在前往补课的途中经过蛟龙金座小区柏丽酒店门口时,被柏丽酒店所在建筑二楼顶部脱落的外墙大理石砖砸中头部,当即昏迷。蛟龙投资公司系位于双流区蛟龙工业港的“金座小区”(即蛟龙金座小区)的业主。2018年1月1日,蛟龙投资公司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将蛟龙金座小区委托蛟龙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李某将蛟龙投资公司及蛟龙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对建筑物等坠落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蛟龙物业公司作为蛟龙金座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其对蛟龙金座小区的外墙瓷砖负有日常安全管理、维修、养护之职责,但其却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物业安全管理义务,其应当对李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蛟龙投资公司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蛟龙投资公司对李某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柏丽酒店作为使用人,并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故也应当对李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律师评论:
作为管理者、所有者以及实际使用人均对外墙脱落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各方都需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人员及财产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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