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看到一奇葩报道,一对父母为了造“网红”赚钱,硬生生的把三岁孩子给喂成个大胖墩,三岁重达70斤,而在半年前,也就是两岁半时,小女孩才50斤重,两岁时体重还相对正常,不算太胖。可成了父母的“网红吃播”后,那体重是一路蹭蹭的往上涨,据知竟然只是这小女孩的父母为了视频播放量,各种奇葩的喂食的结果。喂成了大胖子,弄些各种搞笑的视频,却牺牲了小孩子的身心健康,只是为了满足这父母赚钱的目的。这小女孩的父母俨然只是拿小孩子当“摇钱树”!
试问,这三岁女孩的父母为什么会如此热衷于直播自己的小女孩子的吃饭活动及日常生活的各种搞笑活动?很显然,为了让大家观看,为了迎合观众,为什么想迎合观众,为了粉丝,为了拉流量,增加播放量。追求这些干啥,满足虚荣心?喜欢众多的播放量,喜欢把自己的生活琐事甚至私生活抛给广大陌生粉丝看?也可以说是吧,但这些都不是实质,很显然,内在的实质是播放量、粉丝量是可以挣钱的,自媒体的盈利需要这些。说白了,这三岁孩子的父母呀喜欢的是money。
再试问,这对父母难道不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来赚钱,一者,或许是没有,客观社会环境如此,经济萧条,失业率大增,不少人想卖劳动力但无地方卖。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的经济危机弊端如此。二者,这对父母或也是拈轻怕重,文化素养低,道德沦丧,发现自媒体直播及视频挺赚钱,于是抛弃脚踏实地的劳作,搞些不顾底线的自我一致的极端自私行为活动,为了迎合观众,各种吸人眼球的奇葩行为都拍摄成视频。或者是......究竟出于什么心理什么原因,这些暂先不论吧。换个角度,但说,无外乎,这对父母是拿着自己的三岁的女儿搞些各种挖空心思的奇葩吃饭行为,迎合粉丝及观众的猎奇心理,博取眼球,拉流量,赚些流量钱,自己的孩子俨然成了“商品”。
那么从商品经济学的角度看,商品经济社会——论身价,小女孩的身价被她的父母打造的值钱呢,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对父母是成功的。难道不是吗?网红哎,那么小就那么红,获得那么多人关注,能赚那么多钱。然而,这只是眼前的小利益,从人生从人情道义上来说,这是失败的,是以把人非人化来获得的经济成功。这种行为不是以人为本,是可耻的。
当然,这个问题看似只是这对父母把三岁孩子当“摇钱树”而不顾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是这个家庭的事。直观上大多数人都会直接责备这个三岁小女孩的父母是不合格的父母。何其残忍!这固然没错。但,其实,这等问题只是一个缩影而已,延伸开来,与这等问题性质一样的社会现象可谓是司空见惯的。因为,普遍的客观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着会有如此现象。
因此,可以说这事反映出普遍存在着个人只是被控制着的生活生命状态。多少人只是被塑造成别人希望他活成的模样,多少人是被别人希望着的模样而活着,被别人控制,活在被别人定义的概念里。有时,这“别人”或许并非是具体的人,而只是一个历史上的一贯流传下来的某种想当然的约定俗成的理念,或有一定道理,甚至没有什么道理,已经不符合时代的精神,但它还顽强的影响着广大人民。比如中国自古有的,养儿防老,比如活在过去,求得好死,或为了明天而活,等等观念都是这样的一个性质的问题。
当我们只是活在别人的眼光中,只是活在与自己的当下的现实生活脱节的并不紧密联系的空洞的理念中时,其实,我们都是一如上面这个被父母当摇钱树的三岁小女孩一样,是可悲的。是没有自由意志的,只不过是这小女孩子只是被父母控制着符合父母的自我一致的自私的需要,而父母自我一致的自私的需要又要迎合粉丝及观众的需要。而活在别人观念中和别人定义中的很多成年人只不过比这个三岁小女孩在某些方面可能多了些自我决定的权利,但究低上大部分事情上仍是没有自由意志的,其性质还是一样的是悲哀的。
由以上再引申开来点吧,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客观现实的社会活动关系下,人是自私的,这是客观社会对每个人烙上的客观属性。
不过,同是自私,就存在两种不同价值取向因而效果上却天壤之别的自私。
一种自私是,就比如,这个三岁网红吃播小女孩的父母,我爱你,就如同我吃你,你的牺牲,成就我的私欲私利而已。而你的牺牲构成对你的光荣的无私奉献,这种自私鼓出,为了一些人的所谓的幸福、活的更好,牺牲另外一些人的幸福,这看似很高尚啊,而其实,反过来再仔细一看,就发现难自圆其说,因为,为了另外一些的幸福,那也就要牺牲掉一些人的幸福,延伸开来,那么所有人都抱持着是为了别人的幸福,而牺牲掉自己的幸福的时候,可是到底谁幸福了呢?总不能一些人就该是幸福的,另一些人就该是牺牲自己的幸福为了一些人的幸福。搞成两层皮的文化,两套文化,明一套暗一套。因此,这种观念形态下,真小人可能才是得利者。
或换句形象而通俗的俗语来说就是“既想马儿跑得好,又想马儿不吃草。”全靠些讲故事,套些虚假的光环,口惠而实不至。而有人跳出这样的歪歪栽栽,反而活的更“滋润”些。当然,有些人是跳不出的,比如,这个被父母当作赚钱工具的小“网红吃播”,才三岁,她如何能决定自己的观念行为呢?
另一种自私是,我爱你,则需要你幸福,活的更好,因为你的幸福是构成我及别人幸福的基础,这种认识或基于要想别人做到,首先自己做到的道德要求。或是根本就打破了那种虚伪的道德观念的桎梏,即便客观现实社会的生产关系打不破,但起码是从心底上尊重认可道德的基础是利益。这比那些或是根本不明白这内在本质的愚钝之人,或是本身明白从心底上根本不尊重这个基本前提的自欺欺人的人是有质的区别的。
最后再回归到这个可怜的被父母当赚钱工具的小女孩的话题上,作一个更长远的反问,试问,如果这个小女孩足够幸运,没有被浑身的赘肉赘掉了人生的美好前途,有一天她有了自己的世界观,有了自由意志,能分辨是非了,偶然翻看到当年她的父母给她拍摄到的各种奇葩的视频,会有如何感受,难道小孩子就不有自己的自尊及健康生活的权利吗?那时,这位长大的小女会如何希望或控制他的父母去生活已达到对自己当年生活的弥补赎罪呢?一报还一报,迟早要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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