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在贺兰发生了这么一起诡异的交通事故
一辆“无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
自己行驶
接连撞上了2辆车!
近日,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李先生称,他开车送孩子上学,当车行驶至一处路段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迎面撞上。
当日早晨,李先生驾车行驶至贺兰县习岗镇新胜村5队路段时,对向驶来一辆电动三轮车,径直冲向他的车。李先生赶紧向左打方向避让,该车蹭到他的车身,又撞上后方一辆正在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后才停了下来。李先生将车停下后找车主理论,没想到肇事三轮车上竟空无一人。李先生和三轮摩托车车主向警方报了案。
然而就在5分钟前,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民警还接到了另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
一客车司机报警称,在同一条路上,他驾驶的客车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事故发生后,骑车的老大爷从车上摔了下来,而电动三轮车并没有停下,他一边拨打报警电话,一边照顾受伤的大爷。
民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将两起报案串并,发现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连锁反应。
整个事故的过程是:客车驾驶员先撞了电动三轮车,骑车老人摔下车后,电动三轮车自行行驶了近1公里后才停下来,期间它接连撞上了李先生的车和另一辆三轮摩托车。
事故民警最后判定,这两起交通事故属一因多果的交通事故。客车行驶至交叉路口处违规超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客车司机应赔偿电动三轮车车主、李先生及三轮摩托车车主的全部损失。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违规超车
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
提醒贺兰车主们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谨记安全出行
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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