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哪些著作权账号会被遭到禁封

侵犯哪些著作权账号会被遭到禁封(谭谈交通下架后)(1)

视觉中国供图

7月10日,原《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自曝该节目遭全网下架,他本人可能面临巨额索赔,引发广泛舆论关注。截至7月11日15时30分,微博话题“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谭谈交通全面下架”的阅读量均已达数亿次。

《谭谈交通》缘何被下架?事件涉及的当事方都有谁?相关视频包括二次创作作品被下线,究竟合不合理?让小编梳理一下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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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全面下架,“谭sir”遇到大麻烦

  7月10日下午,谭乔在其个人微博上透露遭到一家一家名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机构投诉,自己发布的节目视频片段以及网友二创内容都遭到各大平台下架。此外,谭乔称自己或可能面临数千万元赔偿或牢狱之灾。

公开资料显示,《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在开播的13年里(2005年至2018年),累计播出3000余期。2021年以来,谭乔对曾经在节目中出现,并引发关注的“福贵大爷”“气球哥”等进行回访并制成视频,导致早已停播的《谭谈交通》再度“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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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1

谁的《谭谈交通》?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享有《谭谈交通》的全部著作权

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的版权声明显示,《谭谈交通》先后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平安成都》《红绿灯》栏目中的节目,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享有《谭谈交通》的全部著作权。

企查查信息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在2016年注册了多个《谭谈交通》商标,为该商标的拥有者,使用截止日期为2027年;成都电视台全资控股的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则拥有5项《谭谈交通》作品著作权。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电视台授权书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另一份授权书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红绿灯》[CDTV-3(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上述作品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分销的权利授予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谭乔:自己应当享有节目的一定权利

谭乔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极具谭乔个人风格气质的作品,自己大量参与创作,应当享有节目的一定权利。

在谭乔看来,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认定,“当初制作《谭谈交通》,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

律师:关键在于判定版权归属问题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鑫:此案件的关键在于判定版权归属问题。在法律上,版权归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从自然人角度,谭乔的创作行为可以证明其有版权,在此基础上,如果电视台主张自己拥有版权,应该提供拍摄团队构成人员、资金相关协议等更充分的证明。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该节目是电视台完成制作并在电视台播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著作权应该属于成都电视台。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张菲菲:《谭谈交通》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与谭乔合作创作完成,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授权应该由著作权人共同授权。

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燕飞:谭乔作为创作者之一,也可以主张自己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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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2

是否遭遇“版权刺客”?

《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引起了社会争议。不少网友直称成都广播电视台“吃相”太难看,利用第三方维权公司当成版权打手,这实质上成了一起版权保护闹剧。甚至有人表示,近年来,某些版权方往往是等到侵权方养肥之后再宰,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恐怕也是这种套路。

被授权公司在法律地位上也存在争议,似乎也从侧面印证了网友的猜测。工商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立案信息及开庭公告显示,今年4月起,成都游术已起诉多家互联网公司,被告包括抖音、快手、B站等视频平台。由于许多案件的立案时间为同一天,不少案号为连号,且在5月25日一天的立案高达数十件,成都游术被不少网友质疑为“版权刺客”。

影响

二次创作版权纠纷

谭乔表示,多次收到平台发布的视频退回且被锁定的通知,不仅自己账号中大量视频被下架,从345个原创视频缩减到了80个视频,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谭乔说,其中有一位中学生UP主,《谭谈交通》激发了他创作的欲望,专门写了一首说唱形式的歌曲。“他发布这首歌的时候用了节目片段的截取,结果也被投诉下架了。”

这次事件也给广大创作者提了个醒——早年,国内整个创作环境对于知识产权问题都不够关注和重视,遗留了很多历史问题。创作者要想规避此类风险、保障自身权益,最好方法还是在上传视频前主动去了解节目视频的著作权归属,发布作品要及时取得权利人的许可,避免未经许可的传播行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简评

“定分”才能“止争”

《谭谈交通》下架纠纷,是一起新著作权法实施后颇具典型意义的案件。解决这起纠纷的核心,是要弄清《谭谈交通》电视节目在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问题。

 如今的风波,很有可能是之前的著作权归属存在“道不清说不明”的问题,导致往事重提、旧账新算。实际上,不管是谭乔还是各大网友的二创传播,在形成一定的体量后,应当拥有一个清晰的知识产权划分界线。一方面,法律法规有必要细化《谭谈交通》这类公益性节目、公益性作品的版权保护规定,在不严重损害版权的前提下最大发挥节目、作品的公益性价值应当成为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应明确对养肥之后再宰的版权保护套路说“不”。

张丽娅 许睿捷 编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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