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4个月身孕的孕妇乘坐电梯突遇电梯停运、被困其中,被救出后出现阵发性腹痛,初始电梯运营方应允负责,可没几天却说问题不出在电梯方面,这就是邱女士所遇到的烦恼,也是她想通过《聚焦民生》栏目所想反映的问题。
6月23日下午,邱女士来到母亲所在的小区、锡林浩特市鑫晨名苑小区,就在她乘坐电梯即将抵达母亲家时,却发生了意外。
邱女士:“当时是17点45分,因为放学了嘛,我送孩子,要出去吃饭,17点45分正好进的这个门,当时我进来的时候也就是两秒吧,直接就停电了,当时停电的时候这里头就一片漆黑,然后(电梯)直接坠下去了,肚子一下子反应就是疼了一下,然后挺紧张的,因为没遇到过这种事情,然后我第一反应就是先按这俩,按这俩铃不管事我就给我妈打电话,然后我第一想到的是我妈,可是这里头信号不好,一直就打不出去。”
通过断断续续的通话,其母得知了女儿被困在电梯内。邱女士家住17层,当时电梯突然停运并伴有短暂性骤降,电梯停在了16层与17层之间,也就是邱女士被困的位置,就在其母亲逐层找寻时,邱女士也拨通了电梯内贴着的救援电话。
邱女士:“当时我就打96116,我就给他打电话,然后我说是我在哪哪哪,然后被困了,我说我是一个4个月的孕妇,然后他说让我念一下(电梯)编号,然后我就念了,念完之后我说我现在闷,我说我喘不上气了。”
此时,邱女士的母亲寻声找到了女儿的位置,并找到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将其顺利救出。让邱女士感到气愤的是,从邱女士被困直至被救出,电梯维保人员始终未曾出现。
邱女士:“因为我是18点22出来的,当时是两个保安,是我妈徒步去找的保安,然后他拿钥匙两个人一起把这个门扳开我上来的,但是我给96116打电话他们自始至终,直到我出来为止都没见到人。”
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邱女士腹部感到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写着:先兆流产、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建议保胎治疗。随即邱女士找到电梯运营方,对方开始也表示会负责邱女士所有就诊、开药等费用,可没过几天事情出现了反转。
邱女士:“电梯工说如果是他们的责任他们肯定是负责,然后就说你先去看吧,比如说你去医院你就可以给我打个电话,我们就跟着你去,他是这么说的,我们每次去医院检查或者是做什么B超我们把所有的诊断都给电梯工的经理,都给他看,我们从6月25日到7月1日都是一直把所有的单子结果、去医院检查都是给他看的,反倒7月1日,我们不是又去医院了么,然后医生跟我们说,西医没有好的保胎药,建议把我调到中医那,然后给我开的中药,就是说是可能这个药一直会喝,什么时候孩子正常了,或者是到生了,还要一直再喝这个药医生这么说,然后我们把这个结果跟这个维保经理说了,他给我们打电话说是,意思是他不负责任,意思让我们去找供电局,说是供电局的事,让我们去投诉他们公司。”
采访时,邱女士的情绪比较激动,搞不懂为什么最初电梯运营方承认是他们的责任,后期却又推卸,那么孕妇被困电梯这一事件究竟由谁来负责,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锡盟律师协会会长、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冠军:“针对此次,因为电梯停运,导致孕妇先兆流产这个事情,首先我们认为该案,首先作为受害方,也就是孕妇,她首先要证明她先兆流产是因为电梯停运被困在电梯里,导致的先兆流产,那么对于赔偿责任主体呢,首先我们要看清导致电梯停运的原因,刚才我们已经通过介绍案情,已经知道这个是停电导致的,那么它停电的原因呢到底是什么,应该查询这个,首先是不是供电局的原因,如果不是供电局的原因,是不是有其它的原因导致电梯停电,那么导致电梯停电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在这里面还有一个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就是电梯运营方,电梯运营方在知道电梯停电有人员被困,到把人员解救出来,这个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在操作过程中是否超时、是否导致事情损失加重,如果说没有符合相关规范导致损失加重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具体责任区分呢,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受害方可以聘请相关律师根据现场再具体分析,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监制:马峥
主编:文晓红
编辑:李婷 罗宇超
记者:张超 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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